“舒春”电热毯烧伤11岁男童 厂家表示妥善解决此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5:3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郭晓蓉)《“舒春”电热毯烧伤11岁男童》一事经本报报道后,电热毯厂的屈厂长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将尽快和小伟家人协商妥善解决此事。当记者询问外包装袋上书写的此电热毯曾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A级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推荐产品”及“陕西省行业评比一等奖”是否真实时,屈厂长表示那些荣誉分别是1990年、1995年、1992年获得的,因为这件电热毯的包装是以前剩下的,所以才印有这些荣誉,以后的新包装将不再出现这些字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