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采暖费据为己有 任某私吞公款被提起公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2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任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同时,他利用私刻的公章和私自购买的收据,将收取的住户采暖费据为己有,他的行为最终败露。 任某原是某房地产公司一小区的物业管理站负责人。看着收取的小区住户的上万元的采暖费,任某动起了歪脑筋。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任某收取了十几户住户的采暖费19514.30元后挪作他用。然而,他并没有就此满足,2004年1月,为了得到更多的钱,任某干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