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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暖费据为己有 任某私吞公款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2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任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同时,他利用私刻的公章和私自购买的收据,将收取的住户采暖费据为己有,他的行为最终败露。

  任某原是某房地产公司一小区的物业管理站负责人。看着收取的小区住户的上万元的采暖费,任某动起了歪脑筋。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任某收取了十几户住户的采暖费19514.30元后挪作他用。然而,他并没有就此满足,2004年1月,为了得到更多的钱,任某干脆
自己购买了一本收据并加盖私刻的公章后,又收取了十几户住户的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23700.50元据为己有。其中仅1689.40元用于小区其他费用。近日,任某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 贾忠英 马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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