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8年不算夫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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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22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2月18日讯(记者严玲玲通讯员张伟)平阴县的田某和方某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将近18年后,2005年8月,田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然而,令双方没有想到的是,近日,平阴法院判决驳回田某的离婚请求,而判决理由是双方尚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不能申请离婚。 田某与方某系同村村民,1988年,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以及当地村民的见证下,两人
2005年8月,两人感情出现了裂痕,田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事实婚姻是被认可的,但是也必须符合法定的年龄要件。而在本案中,田某和方某“结婚”时都没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因此,双方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田某的离婚请求。法官指出,虽然田某无法申请离婚,但是田某可以要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