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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达238种行为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41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圣达)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针对随着时代发展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并在1986年制定、至今还在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经过大幅修改而出台的。那么,究竟有哪些行为从过去的不违法“升格”为违法行为呢?

  据市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除上述几类外,新增加的主要有: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违法停放尸体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等等。(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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