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儿子上网吧妈妈当场气死 网吧老板“赔”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9:44 桂龙新闻网

  前天,因在网吧抓到儿子上网,王世兰当场气死在网吧。昨日,死者王世兰的家属从君悦网吧付严明老板处拿到了4000元钱的“赔偿”,老板称付钱只是为了息事宁人,并不承认应该承担责任,但死者的亲属称欲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

  网吧 赔4000元息事宁人

  昨日下午5点多钟,记者来到了王世兰位于鱼洞镇天明村3社的家中,看到其家属已为她在家中搭建起了灵堂,儿子许学东带着孝布一直守跪在母亲的遗体旁,一言不发。记者从其家属处得知,他们准备将死者王世兰于今日下葬。

  记者在其邻居处了解到,许学东算是个老实、本分的小伙子,平时与母亲关系不错,很少与其发生争吵。

  “出事当天,他妈让许学东去卖菜,而许却去了网吧上网。”许学东的女朋友张敏称,平日里她都与男友生活在一起,这几天许都在君悦网吧上网,是由于工地没有事情做,才到网吧上网。张敏告诉记者,许学东之所以最近上网比较频繁,是为了接送在网吧附近美容店工作的她一起回家。

  记者昨日从网吧老板付严明处了解到,由于王世兰的亲属于其死亡当天(18日)下午,将其遗体抬进了君悦网吧不肯离开,所以当晚8点左右,他给了其家属4000元钱作为补偿费。“这钱是我出于人道主义给他们的补偿,也算是息事宁人。”付严明说。但死者的亲属称欲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

  律师 网吧没有责任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胡律师分析认为,许学东的母亲不属于该网吧的消费者,只是与在网吧上网的儿子发生了冲突,所以在法律上,其死亡与网吧老板没有因果关系,在法定上也没有救助义务。在事发后,无论网吧老板是否拨打120,是否将人送进附近的医院,其做法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许某没有彻夜上网,不回家,那么网吧老板在法律上就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网吧规定晚12点后不准营业),他给予死者家属的4000元钱,可以视为出于人道的补偿。

  医生 尸检后才能得死因结论

  据死者王世兰的亲戚和邻居们介绍,虽然她已经51岁了,但一直身体很好,不仅家里的好几亩地是她在打理,几乎天天还要到镇里的市场上卖菜。为什么这么一个健康人突然就一命呜呼了呢?南岸区公安分局医生冯波分析,因为王世兰在倒地前有头痛、难受的表现,很可能因为情绪过渡激动导致心血管系统突发疾病,如脑溢血等造成死亡。但是,具体的死因,要尸检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冯医生说,对于普通人而言,保持生活规律和良好的心态最为重要。

  来源:重庆晨报选稿:韩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