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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卖楼为啥不给报酬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应履行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9:55 检察日报

  本报讯(郭京霞) 李某作为北京某小区开发商聘用的楼房销售信息业务员,向售楼处提供了200多个准备购房客户的电话,却没有拿到相应的酬金。为此,李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应依约支付李某酬金1.7万余元。

  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间,北京典雅房地产开发公司聘用李某为该公司楼房销售信息业务员。双方约定,李某提供准备购买楼房客户的电话,如果客户最终买房,房地产公司
应向李某支付总购房款的千分之四作为酬金。2003年11月间,李某向售楼主任王某提供了243个客户电话,但事后王某等人告诉李某,他提供的客户中没有人买房,李某亦未取得酬金。但经李某事后调查,有16名客户购买了该公司的楼房,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典雅房地产公司支付其售房佣金。

  法院审理查明,在李某提供的客户信息中,有14名客户在该公司的绿茵泉城购买了房屋,总购房款为437万余元。按照约定,该公司应支付李某酬金1.7万余元。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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