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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 人生路上新起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16岁人生路上新起点(图)

  学生们签名倡议。(记者王健摄)本报讯(记者王健)“按照我国的法律,年满16岁的人犯罪,要负部分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律在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昨日下午,西安市远东第一中学举行“‘今天我十六岁’宣誓仪式暨法制教育大会”,全体即将年满16岁的学生们在成人宣誓的同时,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土门派出所
代表还专门对孩子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这些即将走向成人的孩子们树立新的法制观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日下午4时,远东一中全体即将年满16岁的学生们集中在一起,参加成人宣誓仪式。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发起“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倡议,也向学生们申明他们所具有的权益和责任,“16岁的你们,已经走进公民的行列,有了很多的权利,也有了很多义务和责任,同时也需接受伦理、道德、法律的约束”。随后,土门派出所代表李新喜向学生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据了解,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发案率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众多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往往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因此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成为教育部门工作的一个重点。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判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备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并不对所有的犯罪都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6岁的人就要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16岁是人生路上的新起点,意味着已经长大成人,同时更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志。全体参加大会的学生在签名倡议后,举起右手庄严宣誓,“今天我16岁,要学会约束自己,增强社会责任,做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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