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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起诉,要看制片方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1:4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昨天下午,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正式与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与电影《霍元甲》制片方的名誉权诉讼事宜。但是,据悉,最终是否真的会提起诉讼尚不能确定,律师将会先给电影的投资方、主创人员等发去律师函,阐明霍元甲后人的观点,与片方进行沟通,如果对方能够以霍家人认可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给一个公正的说法,霍元甲的后人也将会以“高姿态”予以回应。

  不满集中“灭门绝后”等情节

  在昨天签订委托书的仪式上,霍自正再次表达了霍家人对影片《霍元甲》的不满,不满依然集中在影片对灭门绝后情节的虚构和霍元甲形象的塑造上。霍自正说,现在媒体采访他时都首先让他“验明正身”,这让他十分愤怒,这也足见《霍元甲》一片影响之大。影片中没有对先祖霍元甲正义助人、维护民族尊严等进行正面描写,连行侠仗义、除暴安良的行为都没有,而把霍元甲写成了一个好争第一、狂傲骄横的人,结果得罪他人,造成灭门绝后的悲惨下场,使霍元甲成了霍家的千古罪人,这种处理是对霍元甲的恶意中伤。霍自正说:“有句老话叫‘恨人不死’,这是对痛恨的人的咒骂,霍剧的制片人对霍家全判了‘死刑’……这是不能让人接受的。”霍自正介绍说,有详实的资料记载证实霍元甲是个深藏不露、很有涵养的人,而霍家家门兴旺,且都长寿,与影片描写大相径庭。霍自正认为,文学创作可以发挥虚构,但不能胡说八道、颠倒黑白,这是侵害名誉权的。“如果制片人为了个人的创意和目的,可以写成张元甲、李元甲,那样就可以不受制约,无人过问。但他把妇孺皆知的爱国武术家任意歪曲,混淆视听,既用他的威名赚了钱,还骂了街……我认为制片方有责任对以上影片所涉及的不实之处予以澄清。”霍自正这样说道。

  是否诉讼取决电影片方态度

  基于种种难以接受的虚构情节,霍自正委托本市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全权代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是,最终是否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还不能确定,据杨仲凯介绍这将取决于电影片方的态度。杨仲凯说,他们将会先通过发律师函的途径与对方进行沟通,给对方考虑的时间。如果电影的投资方、主创人员等能够以被认可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给霍家后人一个满意的答复,霍元甲的后人也将做出“高姿态”。但杨仲凯同时表示,他们也将会做好诉讼的相关准备。

  李连杰是否会成被告待商榷

  如果诉讼,谁是被告、在哪儿起诉、又会提出何种诉讼请求?这都是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杨仲凯介绍说,名誉权诉讼是因侵权行为造成侵害后果的侵权之诉,所以谁是侵权行为人,谁就将成为案件中的被告。电影的创作者、投资人、制作人,包括发行单位,这些人共同完成了侵权行为,所以他们将有可能共同成为案件的被告。至于李连杰是否会成为被告还有待商榷,因为据说李连杰是以其片酬进行投资,那么,李连杰就具有投资人和表演者的双重身份。对于诉讼地的选择,杨仲凯说,按照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可以成为诉讼管辖地,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侵权结果地可以是被害人所在地,所以诉讼可以在北京、上海等地打,也可以在天津立案,具体在哪里起诉还没有确定。对于热点问题———霍元甲的后人将提出何种诉讼请求,杨仲凯称,《民法通则》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及附带财产损失等,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应与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如果电影在全球上映,那么就要在全球范围内消除影响,这些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具体诉请怎么提,要待诉讼时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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