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走津蓟高速公路 下月起试行计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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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1:42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今天上午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自2006年3月1日起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原则 按照实际车货总质量收取车辆通行费,轻车少收,重车多收,保护合法合理装载。
计重收费标准 津蓟高速公路客车收费仍执行现有车辆分型收费标准。货运机动车辆收费标准为: 一、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超认定质量30%以内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计重收费费率低于0.05元/吨公里的,按0.05元/吨公里收取。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认定质量100%以上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计算办法 一、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二、超限收费额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三、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