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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电话遭雷击家属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1:4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去年5月30日,张某在家中接电话时遭雷击身亡,家属认为是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安装电话线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向网通索赔50余万元;而网通坚称公司安装设备合乎规范,不同意理赔和法庭调解。日前,双方在西城法院大法庭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

  电话线安装是否规范

  张某家属代理律师称,张某家的电话是从该村架空电话线外部装置引入的,但该装置未安装避雷针,该村电线杆装有的避雷针直径仅为39.6毫米,大小也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因此张某的死亡与网通有直接关系。

  网通代理人解释说,架空线路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关行业的要求,而避雷装置的规格和安装只要符合电信行业标准即可,不适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因此引入张某家中的电话线不需另装避雷针。另外,公司在去年4月雷雨季前,还对线路进行过防雷检测,接地电阻均符合要求。

  焦点二

  雷击是否电话线传导

  网通公司当庭出示了中国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通信产品防雷性能实验室的证明,证明雷击是由电话线表面感应后击中他人,通过电话线产生雷击的可能性不大。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曾委托市气象局对该起雷击事故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张某家确实发生电话线路雷电过电压,虽然调查中未发现户外电话线路现状有不符合行业标准规定之处,但在空旷地区无防雷装置的平房户内,因电话线路发生雷击事故也是可能的。

  张某家属的代理律师说,他还请公证处现场勘察后证明存在电缆钢索未见接地,电话线有裸露部分并非完全绝缘等危险;张某的邻居证言也表明其当天打电话时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雷击,律师因此推断雷击必然是通过电话线传导。

  焦点三

  调查前网通是否改线路

  依据市气象局专家组的调查结论,网通公司认定雷电伤人属于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力,因此与公司无关。但是张某家属代理律师又提出了新的质疑:在专家调查之前、即去年的12月19日,网通公司曾派人上电线杆“维修”过电话线,并对分线盒进行过改动。他还找来该村的几名住户,证明当天隶属网通下属公司的一辆白色汽车曾进入该村,车上人员上电线杆进行过处理。因此他认为,专家的调查不完整、不真实,申请法庭重新鉴定。

  网通代理人表示不清楚所谓的“修理”事件,还认为即使出现修理,也是雷雨过后对线路的正常维修,不存在改动分线盒等设备的可能。最终,网通拒绝了法庭调解。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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