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滋事还袭警 无知青年受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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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2:22 金昌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一青年男子因酒后寻衅滋事和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1月3日下午,家住永昌县焦家庄乡某村的吕某与朋友到永昌县城玩耍,在北街一酒吧内酗酒至深夜,后在一朋友住处持空酒瓶无故将自己头部砸伤。在县人民医院急诊室,吕某无端辱骂医护人员,拒不配合治疗,并将急诊室窗户玻璃打碎。110民警接到报警迅速赶来
公安民警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公民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张建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