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无条件退换货”承诺仍属水中花难兑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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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8:09 青岛新闻网 | |||||||||
现在,很多商家为了吸引顾客而推出“无条件退换货”的促销手段。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从近期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商家的此类承诺难以兑现。 李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台分体式壁挂空调,安装使用后发现室内机噪音太大,想到当初购买时商家承诺的15天内可以无条件换货,就和商家进行交涉,商家却以李女士家中的房屋结构差才造成空调噪音过大为由拒绝换货。
据省消协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与李女士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为数不少。商家为了促销,承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只要有购物发票(或小票)可在7天内无条件退货,15天内无条件调换。但消费者一旦要求退换货时,商家就会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搬出“解释权归自己所有”的条款。 该人士提醒说,消费者在阅读商家有关“无条件退换货”的宣传内容时,要仔细寻找其不显眼处是否还有附加条件,比如“服装、通讯器材等不在退换货的范围中”等,对商家的承诺不要盲目轻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