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坊高层火灾责任认定物业公司负有间接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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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0:53 杭州日报 | |||||||||
昨天,记者从消防支队了解到,拱北小区永宁坊13幢2002号火灾的责任认定已经有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杭州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未能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正常的灭火扑救,对该起火灾负有间接责任,该物业公司经理负有领导责任。消防部门将根据《火灾事
今年1月29日0时15分,永宁坊13幢2002号住宅发生火灾,烧毁多样电器、地板、床等物,过火面积50平方米。起火原因为室外燃放的烟花爆竹进入2002号东侧小房间南面窗户内,引燃室内可燃物,引起火灾。 (通讯员周洪法记者胡竹林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