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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时避免商家恶意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1:53 哈尔滨日报

  杨建辉 本报记者 周 围

  “退手机可以,花50元钱补齐产品说明书”;“退电视机行,出500元钱买个新包装盒保持商品完整性”……近来,在哈市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过程中,经常要面对商家这样的“无理”要求。

  就此,记者采访了消协、行业协会、法律界人士。就此现象,三方人士共同提示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三包期”内要尽量保持商品的完整性,以便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顺利维权。

  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如果是由于不满意样式、颜色等与质量无关的原因退货,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保证商品的完整,以避免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但是,即便消费者丢失了说明书,商家因此向消费者提出索赔要求,赔偿金额也要经过双方协商而定;如果是由于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商家就无权要求消费者保持商品的完整性了。

  哈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林玉有律师认为,商家要求保持原装退货是比较合理的要求,但如果是通过收取费用,恶意为消费者设置退货障碍,就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了。

  黑龙江省电子产品维修协会张松秘书长认为,商家的要求有一定的道理,严格来讲,包装及说明书都属于商品的组成部分,特型的包装盒的确成本比较高,消费者要尽量保持其完整性。

  由此可见,消费者购物后在注意留存购物发票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持商品的完整性,以便日后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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