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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人实践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4:01 深圳特区报

  让更多的人实践法治

  ——一封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来信

  深圳特区报编辑同志:

  读了昨日贵报登刊的《做一个讲法治的现代公民——一封退休干部的来信》,我感到非常振奋:深圳有这么多有道德良知、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深圳的法治化建设一定能更上一层楼!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除了感谢这位值得尊敬的长者之外,我也要感谢深圳市普法办、司法局、深圳特区报社为推动深圳的法治建设搭建的这一平台。

  任何一个问题,首先是一个认识的问题。只有在观念上认同了才能付诸实践。从人治到法治,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到法律公开,从梁启超先生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到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再到1999年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和治国方略,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同样,对依法治国“参与者”的认识,人们也有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一些人总认为法治是领导者的事,与我等小市民无关。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从笔者多年的法治实践看,法治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我们生活中的处事原则、行为规则、价值认同、道德判断、利益平衡,都是在实践着法治。“借钱还债、杀人偿命、一夫一妻”,都是我们身边的法律,我们都在自觉地遵守着这些法律,并以此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从这个角度讲,我们都是讲法治的现代公民。因此我的观点是,建设法治社会强调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但更重要的是,应该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法治的进程中来。只有法治的进一步公众化、民主化,让更多的人认同法治,以自己的行为实践法治,见证法治化的过程,才能实现法治。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做讲法治的现代公民也尤为重要。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只要人人都遵从法治的要求,按照法治的要求说话办事,以法律为准绳,用法治的标尺去衡量真善美假丑恶,并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矛盾冲突自然就会减少,社会就会多一份温馨,少一份喧嚣,多一份祥和,少一份芜杂。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第176页)。作为在深圳这片改革开放热土积极开拓,大胆进取的深圳人,我们应拿出敢为天下先的豪情,自觉投入到深圳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做一名讲法治的现代公民。大鹏司法所所长聂晓春200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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