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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拿过期药当赠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5:11 时代商报

  热线声音:“都说‘顾客就是上帝’,可我觉得,对于一些商家来说,他们才是上帝……”昨日,读者朱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的憋气事。

  “我一直都在这个药房买药,已经很多年了。2月6日那天,我在这个药房买了124.01元的药,是分别用两个医保卡交的钱,可最后一算,却多划了0.09元。这还不算,最让我生气的是,我买的咳嗽药是‘买四赠一’的,他们是给我赠药了,但却是生产日期为2003年
的过期药。这不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吗?”

  针对朱先生反映的情况,我们联系了这个药房的负责人。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在药品管理方面有疏忽,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本报提醒:消费者购买药物时,除了仔细查看说明外,还要多看生产日期以及促销活动的内容,并且保存好信誉卡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邓菲 记者 秦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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