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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照片赔9万 不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摄影爱好者郑继明拍摄的名为“小平故居图”的照片,被北京康银阁钱币公司(以下简称钱币公司)采用,成了“装帧卡”的背景。郑继明以钱币公司没有向他支付报酬为由状告钱币公司。广安中院判决钱币公司赔偿郑继明9万元,钱币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日,省高院将对这起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本报记者 李寰

  钱币公司:判赔9万元,太多了

  郑继明是广安人,他拍摄的一幅“小平故居图”,被采用为“邓小平故居留言簿”封面。北京康银阁钱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开发行了以小平故居为背景的“装帧卡”115万枚。郑继明认为装帧卡所使用的“小平故居图”全景照是钱币公司擅自从“邓小平故居留言簿”封面盗用的,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与钱币公司于2005年8月22日在广安中院打官司,要求钱币公司赔偿他5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在《中国摄影报》上公开致歉。

  钱币公司称,发行“邓小平诞辰100周年普通纪念币装帧卡”是为了缅怀伟人的丰功伟绩,没有追求经济利益的动机。因此,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郑继明的权益,不应承担责任。钱币公司同时认为,郑继明的摄影作品是普通作品,艺术价值不高,拍摄费用也不多,同类作品的市场使用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广安市中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任何人在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时,应尊重其著作权,依法取得许可,为其正确署名并支付报酬,因此一审判决钱币公司赔偿郑继明损失9万元。钱币公司却认为9万元的高额赔偿费用没有依据,于是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按照郑继明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摄影者:我是名人,作品当然不一般

  昨日下午5时,记者采访了郑继明。郑称,为了完成“邓小平故居”全貌照片,他花费了巨大的代价,钱币公司所使用的图片曾被全国多家媒体采用。一审时,对方认为他的作品只是一般作品,也就是说他不是名人,据此认为使用他的摄影作品不是侵权行为。“我不是名人?这是1998年3月13日《人民公安报》对我的独家专访。”郑继明将一张标题为《让世界了解伟人的故乡——记小平纪念邮品的设计者郑继明》递给记者,“我是接受过中央级媒体采访的人,应该是名人吧!”

  记者按照起诉书上的北京康银阁钱币公司的座机电话号码多次打过去,一直没有人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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