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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送41万元人情 赚一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36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范欣报道 私自给动迁户多补偿41万元,动迁办副主任给自己换来一年徒刑。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犯有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某原是东陵区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副主任,曾负责“一宫两陵”周边地区拆迁改造。2003年6月,被拆迁户佟某有一处没有竣工的二层楼房屋,面积近600平方米。

  佟某找到了李某,李某决定“帮”佟某一下。李某在明知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和拆迁政策,私自对该楼房按竣工有批件的房屋进行审批,将佟某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擅自提高,给其多补偿41万元。

  2006年1月份,东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有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东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徇私情,违规操作,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做出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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