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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男友打伤顾客 超市有无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在超市购物时,自贡市一对老年夫妇在购货时与女营业员发生争执。碰巧当时该营业员的男友也在超市购物。后来,营业员的男友同顾客在超市内发生争吵、抓扯,致使女顾客受伤。事后,超市认为“这是顾客之间的纠纷,与自己无关”。昨日,顾客颜女士表示,将向司法部门申请仲裁。

  顾客:营业员态度不好

  12日晚上,颜女士和丈夫到某超市购物。“我发现没有塑料袋,于是招呼旁边的女营业员帮我拿袋子,但她很不情愿地问我究竟要买多少!我说只买一二两,没想到她就抱怨起来,还骂了几句。”见营业员如此态度,颜女士与她争吵起来。

  “这时,旁边一个男子出来帮腔,还打了我一拳。”颜女士气愤地说,她马上与那男子在超市内抓扯起来。“他打伤了我,还踢了我几脚。”事后,颜女士到医院治疗,其手臂和大腿软组织多处损伤。

  营业员:顾客挑起事端

  而营业员吴小姐则称,当天晚上8时40分,她突然看到前来买东西的男友叶某,见离下班时间已经不久,吴便让叶帮忙。“突然有个50多岁的男顾客要口袋,并且不由分说抓起几个大袋子就走。我男友见顾客擅作主张,不禁瞟了他一眼,不料,那人大骂!”

  吴小姐说,见双方发生了争吵,她赶紧把男友拉开。可10多分钟后,颜女士他们买好东西,在超市的另一个摊区又碰到了正在买东西的叶某。“当时,女顾客一耳光打在了我男友脸上,于是双方在超市里发生了抓扯,而我没有参与其中。”

  超市:顾客之间抓扯与己无关

  事发后,新街派出所和超市负责人到场了解了情况,并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与颜女士发生纠纷的是超市营业员吴某的男友叶某,但叶当时的身份也是一名顾客,而并非超市员工,该事件虽然发生在超市里面,但纠纷本身是发生在顾客之间的,“我商场对此没有赔偿和道歉的责任。”

  事发第二天,颜女士投诉到自贡市自流井区消费者协会。消协调解无果。颜女士昨日表示,下一步将向司法部门申请仲裁,若无结果,将通过法律向法院起诉。周茂梅记者罗暄

  律师点评

  自贡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易伟认为,超市应该对颜女士受到的伤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该打人事件并非突发性的暴力伤害,而是先因消费行为与超市雇员引起口角纠纷,再升级发展成人身伤害,整个事件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这个时间段中,如果超市没有配备保安人员,或虽配置保安但值班的保安未及时赶到现场有效制止人身伤害行为,可以认为是超市提供的服务未能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当然打人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贡新闻热线1389006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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