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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公安严格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3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朱章安 通讯员朱文科)耒阳市公安局从严治警,在该局近日召开的问责兑现通报会上,13名民警成为首批被问责对象,受到警告、免职等处分。

  耒阳市公安局把严格队伍管理作为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以问责制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体系。该局规定,凡发生民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
、效率低下,因主观努力不够,所辖区域治安不好等34类问题,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停职检查、禁闭、免除职务、辞退、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2006年新春伊始,该局即对13名民警进行问责。其中,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一名在押人员脱逃的2名看守所民警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原单位;对脱逃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看守所原政治指导员、副所长予以免职,调离原单位;对脱逃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监管大队大队长、教导员给予黄牌警告,并进行诫勉谈话;对有乱作为行为的110处警大队民警匡某禁闭5天;对有乱作为行为的交警大队民警刘某停职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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