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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年审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42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起,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启动今年的社保费缴费申报工作,核定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缴。此次,劳动保障部门还明确规定,单位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认可,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随着长沙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的全面实施,预计此次年
审涉及在职职工48万人,退休人员20万人。参保单位从2月20日起至3月31日止按参保人数分四个时间段统一到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其中,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3月5日前完成;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在3月12日前完成;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在3月19日前完成;参保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在3月31日前完成。

  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指出,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依据是本单位年工资总额。即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实物收入等,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结构成分为基本工资(包括机关单位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事业单位职务工资、活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处长鲁文惠说,此次年审要求各参保单位必须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认可,并按规定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凡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劳动保障部门依照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参保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稽查出来的少缴、漏缴的工资总额部分,按社会保险费比例补缴,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实习生 熊郁云 记者 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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