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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00万炒股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05 潇湘晨报

  本报邵阳讯隆回县紫阳供销社会计阳雪亮挪用集体企业资金200余万元用于炒股,后因股票下跌没钱还款只得出逃,造成集体损失近50万元。隆回县法院近日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阳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该县供销社46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隆回县紫阳供销社属集体所有制企业。2005年3月至6月期间,阳雪亮担任改制领导小组组长,他将收取的所有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国土使用证等办证费4万余元,没有交供销社
入账,而是用于自己炒股。同年6月8日,阳收到紫阳供销社产权拍卖款200万元,没有按财务规定缴存银行,而是用于个人炒股。随后,由于股票下跌,阳无法归还挪用资金。县供销社及紫阳供销社追查此款下落,阳于7月15日出逃。

  案发后,紫阳供销社冻结了阳的炒股账号、账上现金及阳所购买的股票,并将股票全部抛售,获得150余万元。同年9月26日,隆回警方在浙江温州警方协助下将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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