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与车主起争执 物业无权私扣保安工资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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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38 汉网 | |||||||||
晨报讯(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陈衢 公孙白麓)因车主拒付停车费,物业保安依责将车拦下。双方发生争执后,车主前往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而为了避免纠纷,物业公司私自扣下保安工资作赔偿。近日,越想越觉得委屈的保安王和平,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我该怎么办?” 1月18日,21岁的王和平像往常一样,拦下了一辆进出小区的轿车。当王和平查明轿
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在互相拉扯中动了手。 事后,车主带人直接前往物业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5000元。物业公司为了不引起麻烦,在未与王和平商量的情况下,答应垫付5000元作为赔偿。 随后,物业公司下达了规定:每月从王和平的工资中扣出300元用于还债,直至达到5000元。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帆表示,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保安王和平进行收费,是在履行物业公司赋予他的职责,因此,王和平与车主发生争执后,物业公司和王和平都应是赔偿义务人,即赔偿应由物业公司和保安共同承担,物业无权单方面将赔偿义务强加给王和平。 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车主索赔时,应向物业公司出具伤情证明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的凭证,并以此为依据要求赔偿,不能漫天要价。因此,王和平与物业公司可以要求车主出具相关索赔凭证,并返还超出标准的赔偿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