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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查事又查人 五年处理有关责任人一百五十多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34 中国环境报

  高杰

  本报讯 江苏省纪委、监察厅和环保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实施5年来,三部门全力配合,确立了环保部门查事,纪检、监察机关查人的工作机制。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全省已向纪检和监察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623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50多名。

  在2005年江苏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与环保部门协同作战,重点放在查处大案要案上,严肃追究行政人员责任。去年全年,先后有27人受到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和党纪政纪处分。

  位于泰州经济开发区的第一铝材厂超标排放,多次被省市新闻媒体曝光。被环保部门列入挂牌督办名单后,企业仍不重视。泰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其进行专题督察,环保部门也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市纪委领导对开发区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时明确指出:“再不整治就要查人,不仅查企业负责人,还要追究督办责任人的责任。”一个月后,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5年6月,江浙两省交界地区发生一起过境水污染事故。经查,是由吴江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3号厌氧罐爆裂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在对肇事企业进行停产和处以罚款后,吴江市对建设项目越权审批负有责任的环保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分管项目审批工作的环保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对吴江市桃源镇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员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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