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商标案再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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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3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徐进)为了“鳄鱼”这个商标的使用问题,法国的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和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近年来没少打官司。昨天,曾经审理过新加坡“鳄鱼”状告法国“鳄鱼”侵犯商标著作权的市二中院再次开庭审理“鳄鱼”诉讼。只不过这一次原被告正好交换了位置,法国“鳄鱼”成了原告,上次诉讼的原告新加坡“鳄鱼”成了本起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
据记者了解,2002年3月,新加坡“鳄鱼”向市二中院起诉法国“鳄鱼”侵犯其鳄鱼图形手写体的著作权,索赔1美元。本案经过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了新加坡“鳄鱼”的诉求。这一次,法国“鳄鱼”的起诉显然底气十足。根据诉状,法国“鳄鱼”称,自己早在20世纪30年代创始于法国,产品包括服装、箱包、鞋帽、皮件等,公司注册使用的LACOSTE及鳄鱼图形商标为世界知名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他们又在国内注册了鳄鱼/LACOSTE文字商标以及鳄鱼图形商标。2003年7月和10月,他们先后在成都、西安、长沙以及上海等地商店发现未经他们授权的T恤、袜子、运动鞋等产品。为此,拉科斯特公司认为,新加坡鳄鱼公司及上海两家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包装,分别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对此,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辩称:两个品牌商标设计不同,也拥有不同的消费群体,所以,新加坡“鳄鱼”并未侵犯法国“鳄鱼”的商标权。 庭审结束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