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父母的,有权知道子女离婚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45 温州都市报 | |||||||||
市区读者刘女士来电:我女儿好像离婚了,但她不愿说,我能到民政局了解情况吗? 记者核实:50多岁的刘女士只有一个独生女,三年前结婚并生了一个可爱的外孙女,女婿长期在外做生意。白天,刘女士二老帮忙带外孙女,晚上由女儿接回家。可能由于女儿夫妻长期分居的缘故,刘女士隐约觉得女儿夫妻之间出了问题,并从懵懂的外孙女口中得知她们分开了,当她向女儿证实时,女儿却不肯承认。今年正月,刘女士的女婿没有和女儿
鹿城区民政局离婚处的工作人员刘新新称,孩子离了婚做父母的不知道,确实有这种情况出现,也曾有家长为此到民政局询问。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一般不会透露当事人的真实情况(特殊情况除外),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证件齐全,即可当场办理离婚登记。但有家长不解,觉得原先办离婚手续有一个月的“冷静期”,现在为何取消了。对此,工作人员称有利也有弊。原先的离婚登记,先要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实质要件齐全的,会予以注销结婚证。而一个月的时间,其实就是当事人的“冷静期”,某些当事人经过一定时间,可能会不想离婚,但“冷静期”的规定,使办理期限相对较长,也给当事人带来不便。现在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结婚、离婚需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也无需再提交单位介绍信。同时,取消了原定一个月的离婚调解期,只要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齐全即可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杜笑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