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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万余元可调查婚外恋 其合法与否尚未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1:1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拥有高精设备、专业人员,从事债务清欠、婚姻调查、商业调查等……昨天,记者与一家在汕头设办事处的咨询调查公司进行了“零距离”接触。“花13000元就可调查‘婚外恋’,且保证证据能为法庭所采信”,对方对记者假设的业务开出了收费价格,并信誓旦旦表示能“不辱使命”。

  记者循踪走访却扑空近日,市民翁女士反映,她在网上看到某婚姻调查公司的信息
,她想通过其调查丈夫是否有外遇,但不知该公司的可信度有多高,调查所得可否作为有效证据。

  根据翁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上网查看了该家总部设在广州的咨询调查公司的情况。该公司声明其以提供调查服务为经营范围,调查事项涉及寻找逃债人、追查隐匿财产、债务清欠、婚外恋调查等。还公布其工商注册号以及包括汕头在内的各大城市的办事处驻所,给人以公司实力雄厚的感觉。

  昨天中午,记者循踪来到该公司的汕头办事处打探。但寻访了半天一直没有发现其踪影。经向附近商家了解,才知道该办事处早在两年前就“消失”了。

  交钱即可掌握“证据”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该不会是“名存实亡”吧?记者遂拨打该公司的24小时咨询电话。

  据接听电话的该公司广州总部工作人员黄先生介绍,他们是目前省内一家较大规模的咨询调查公司,收费合理,办事可靠,委托者大可放心等等。

  记者遂假称让他们调查一婚外恋情况,黄先生在问清被调查者是否有汽车(涉及调查难度)及第三者是否明确,以及调查所得的证据是否被用于法庭诉讼后即开价收费13000元,且在两个月内可完成此任务。听记者语气有所犹豫,对方说外面有些机构虽然开价只有五、六千元,但实际上他们是承办不了此类业务的。而他们最迟两个月内可让委托者拿到一系列被调查者的婚外恋证据,凭此就可轻松打赢官司。

  调查行为“不完全是依法办事”

  “那么证据能为法庭所采信吗?”记者假称听闻有些调查机构所获取的证据未能为法庭采信,结果委托者“竹篮打水一场空”,反而惊动了被调查者,最终闹得矛盾升级事件复杂化。“你放心,我们取证时会注意妥善得当,不会侵犯个人隐私,不会令委托者陷入被动。而且我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证手段老练。像此类婚外恋调查已成功受理过多宗,都令委托者满意。”

  “那我考虑后再与你联系。哦,你们汕头办事处怎么找不到呢?”

  “汕头办事处已转入‘地下’状态了。为保护客户隐私,我们一般都是由广州总部专门‘接单’,然后再交专业部门制订调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地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助调查,必要时由广州总部派专人到委托人所在的城市开展调查。一般情况下,各地办事处工作人员不与客户发生任何关系,他们直接听命于广州总部,取证完成后也是把相关证据递交总部。这既是保护委托人的隐私,也是保护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安全,因为考虑到风俗人情及业务开展等具体情况,各地办事处工作人员都是从当地招聘。”

  采访中,黄先生也承认他们的调查行为“不完全是依法办事”,是“游离于法律边缘。”他还说他们的行为与律师调查行为不同,因为律师囿于身份,不可能包办追踪、偷拍、调查“婚外恋”等业务,所以律师承接有此类“特殊”业务,一般都会转交他们受理。

  市场需求催生“调查公司”

  那么,调查公司的取证行为是否违规?记者就此走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市区一律师事务所林律师说,判断调查公司是否违规主要看其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取证的手段是否违法,以及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一般来说,证据的获取不能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采取跟踪、盯梢、暴力或以某种措施在别人活动场所安装视听设备“偷拍偷录”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音像资料均为非法。对于非法获得的材料,法庭不但不会作为证据采用,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另一位法律界人士郑律师也说,国内现在的咨询调查公司有很多,其实大部分都是在打“边缘球”。国家法律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完全放开,很多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时都是以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注册,没有直接涉及到调查这一业务,所以从工商的角度来看,一些调查公司是超范围运作的。但从个人代理方面来说,这也算是合理的。当事人有调查取证的权利,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在自己没有能力取得证据的时候,也可以委托他人获取相关的证据。

  现代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催生了调查公司,尽管目前它们的存在是否合法尚没定论,但是调查公司的行为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这是毋庸置疑的。另外,调查公司的调查收费是否保密,从业人员素质、相关知识、技能等也值得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报记者林子海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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