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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官司六百原告 能一条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中港花园”8业主告开发商,法院将600多业主追加为原告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翁英超) 最近,“中港花园”的600多业主“有意无意”间打起了官司——8名“有意”者把其他众多的“无意”者带上了法庭,告的是开发商侵权。

  启动“中港花园”诉讼的其实只有8名业主。他们说,按照规划,“中港花园”二三期11-12号、15-18号楼的住宅底层层高为2.18米,架空用来停车的。但是自2002年至今,开发商却陆续在架空层砌墙、搭建,占用架空层来做宿舍、售楼处、物业管理室、私人车库等。8名业主要求开发商恢复架空层原状。

  湖里区法院认为这是关乎“中港花园”全体业主利益的事,于是把“中港花园”的600多业主都一块追加为原告。

  近年来,老百姓法律意识强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于权属的纠纷也多了,“浩浩荡荡”的诉讼主体一再出现。最近,湖里法院正在审理的“新湖花园”公共权属纠纷,参与诉讼中的原告也是多达115人。

  法院有必要将全体业主都追加为原告吗?一派观点认为,不必要,“公益诉讼”,人人有责。另一派观点认为,正因为涉及公共利益,一部分人的观点、主张未必能代替另一部分人的。比如说“新湖花园”的部分业主要求改一次供水为二次供水,另一部分业主可能担心二次供水的卫生情况。

  还有一派观点认为,“公益诉讼”应该由业主的代表——业委会作为诉讼主体。但有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愿意起诉,那么部分业主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呢?

  “浩浩荡荡”的诉讼主体,人多嘴杂,如果原告之间又产生明显分歧,那法院又该听谁的呢?(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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