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住院,主人“人间蒸发” 律师建议医院采取法律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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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 实习生邓莉)漂亮温顺的雪橇幼犬自从去年12月17日狗主人将它送来医院治病并恢复健康以后,就被狗主人扔在宠物医院长达2个月不管。杜先生以各种理由搪塞没来接狗,并说自己无权决定怎么处理狗。小狗显得特别委屈,宠物医院也拿它左右为难。
实习生 邓莉/摄 昨天下午,记者在宠物医院看到这条才四个月大的狗崽。 “去年12月17日,狗主人将这条雪橇犬送来治病,交代说住院两天。”宠物医院的张医生告诉记者,当时小狗有些咳嗽和流鼻涕,并且食欲不振,但精神头不错,主人并未交任何预付款。三天后狗狗恢复了健康,狗主人却和宠物医院玩了一次“人间蒸发”,以各种理由搪塞没来接小狗。 张医生说,小狗的住院费和以后的安置都成了难题。刚开始为小狗治疗及其医药费用了300多元,再加上每天50元的住院费,以及根据主人的电话请求为小狗进行的三次疫苗注射和两次驱虫,“现在花在小狗身上的钱已经有4000元出头了,我们实在无法承受。” 昨天下午3时,记者拨通了医生提供的狗主人杜先生的电话。他说这是以前合伙办犬社的张老板的狗,现在和张老板已经分道扬镳。但医院称这个所谓张老板的电话从未打通过。 【律师说法】 关于小狗的安置及医药费问题,北京保鼎律师事务所郝清远律师说,从法律角度来讲,根据《物权法》,已在“主人签字”栏目下签字的杜先生被法律默认为小狗主人;至于杜先生与其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这属于他们之间的个人行为。他建议宠物医院采取法律手段向杜先生追回医疗等费用并要求其领走小狗。此外,医院也可以向公证处请求公证小狗为“无主财产”,然后自行处理;或在当地派出所备案,要求派出所帮助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