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收“保护费”的工商局能保护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2:23 重庆晚报

  去年1月,桃源县工商局向全局各单位下达收费罚款任务,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个人,完不成任务就要扣发工资。为完成任务,一些工商人员随意确定收费金额,甚至收取“保护费”(见昨日本报)。

  在我看来,桃源工商局征收“保护费”怪事只是一种表象,不过是有罚款权(如工商、交通、城管、税务、质监等)部门的一个工作缩影,而这个缩影的背后则是相关部门畸
形权力思想在作怪。正因为这些部门权力没有制约,给它们以权谋私谋取本部门和个人利益开启了方便之门,于是形成以各个部门为核心的既得利益集团。国家公权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把无偿服务转变为有偿服务,把有偿服务变成高价服务,重收费、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结果就是“乱罚款有理、乱执法创收”。

  工商局收“保护费”是一个危险信号,是赤裸裸的索取和压榨,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如何扭转少数公权部门肆意滥收滥罚行为?我想,依法行政最关键是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转变政府职能,彻底纠正把行政收费和制裁当作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要知道行政处罚仅是针对于个别违法者,对大多数人来说,主要的任务是教育他们如何守法经营,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收“保护费”的工商局非但不能保护谁,相反,这种恶劣行径只会让广大守法经营户倍受伤害,欲哭无泪,欲告无门。对这种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行为绝对不能等闲视之,否则后患无穷。

  蒋晨(公务员)

  网络编辑:翁正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