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护费”的工商局能保护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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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2:23 重庆晚报 | |||||||||
去年1月,桃源县工商局向全局各单位下达收费罚款任务,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个人,完不成任务就要扣发工资。为完成任务,一些工商人员随意确定收费金额,甚至收取“保护费”(见昨日本报)。 在我看来,桃源工商局征收“保护费”怪事只是一种表象,不过是有罚款权(如工商、交通、城管、税务、质监等)部门的一个工作缩影,而这个缩影的背后则是相关部门畸
工商局收“保护费”是一个危险信号,是赤裸裸的索取和压榨,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如何扭转少数公权部门肆意滥收滥罚行为?我想,依法行政最关键是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转变政府职能,彻底纠正把行政收费和制裁当作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要知道行政处罚仅是针对于个别违法者,对大多数人来说,主要的任务是教育他们如何守法经营,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收“保护费”的工商局非但不能保护谁,相反,这种恶劣行径只会让广大守法经营户倍受伤害,欲哭无泪,欲告无门。对这种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行为绝对不能等闲视之,否则后患无穷。 蒋晨(公务员) 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