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可否优先偿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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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19 舜网-济南日报 | |||||||||
孙某来信称,某企业欠其专利费,被其起诉到法院,当法院宣布其胜诉的时候,企业已经申请破产,无法执行。最近企业破产清算时,他们已经清偿了所欠员工的工资,还有一部分资产可以变现。孙某想知道,专利费用可否先于其他债务偿还,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律师答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足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他们欠孙某的专利费属于一般债权,不在优先清偿的范围,只能与同顺序其他债权按比例清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