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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农村土地“自发入市”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33 山西日报

  近来,我省一些近郊农村陆续出现通过私订协议等方式,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自发入市”现象,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扰乱了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为严肃法制,严格土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除已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因破产、兼
并等情形致使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外,集体土地(包括耕地)严禁出让、出租、转让用于非农建设。

  二、凡已经“自发入市”,尚未形成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立即纠正;已经形成违法占地事实的,必须主动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说明情况,接受处理;本公告发布后,仍然顶风作案,擅自将集体土地入市的,要严肃从重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监管力度,全面清查集体土地“自发入市”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出让、出租和转让集体土地案件,确实保护耕地,着力维护全省土地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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