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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守法为做人的根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5:07 深圳特区报

  撕封条、闯红灯、聚众闹事、殴打执法人员,搞黑卖场、黑诊所等违法行为,是对我们创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破坏。

  一个法治社会,不仅是一个法律制度健全的社会,也是一个人人懂法守法的社会。同时,还应当是一个人人受法律保护,个个受到法律约束的社会,没有法律保护不到的权利,也没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市场经济,和谐社会,本就是倡导一个讲规则的社会。

  懂法守法既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基础。每个人只有视守法为做人的根本,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发展,才会有和谐社会的基础。难以想象,一个不懂法不守法,行为“失准”的人会是一个遵守社会秩序、道德高尚的人;同样难以想象,一个缺乏遵守法律秩序的社会能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视守法为做人的根本,就好比心中设了一道防线。人的头脑中有了法制观,有了一份责任和自律,就能管住一切。要知道,对于完善的社会来说,维系社会的和谐,是绝不会允许我们“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无法无天”的,只有法才是最“大”的,如果我们连这点都不懂,“思维定律”没有法这根“弦”,那终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到过香港的人,对那里人的守法风范都会有印象。道路上极少见人闯红灯和开车超速行驶,秩序井然。这就是守法凝结的力量和结果。社会文明的进步就表现在这些细处上。

  我们倡导和谐的社会,在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里,只是简单地重复道德的自我完善,是远远不够的。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守法的共识和对法律制度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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