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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伪造国际信用卡诈骗152万元巨款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5:1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张娅 首席记者 郭红文)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在国际信用卡交易的特约商户终端机上多次刷卡,伪造交易,从中国银行多次骗取交易结算款,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这是陕西首例伪造国际信用卡诈骗巨款案。2月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宣判,5名被告人的上诉均被驳回,其中台湾省人郑正山系主犯,因犯信用卡诈骗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8月,郑正山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伙同或指使他人并由其出资先后在重庆、西安等地用伪造的身份证设立了多家服装店、工艺品店,并为上述商店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了基本账户和用于国际信用卡交易的特约商户终端机(“POS机”)。而后,郑正山利用先前通过国际不法分子获取的一些国际信用卡信息,伪造了多张国际信用卡。然后在并无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在上述POS机上多次刷卡,伪造交易,从中国银行多次骗取交易结算款,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于2004年11月1日,通过交易监控系统发现其中三家服装店、工艺品店交易金额过大,且存在大量异常返回信息,认为有信用卡欺诈嫌疑,于是报案。经过警方缜密侦查,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郑正山等五人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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