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牛魔王”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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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袁勇)重庆“牛魔王”火锅店状告成都“牛魔王”,索赔25万元。昨日上午9时,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被告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加盟协议书,以此来证明并非侵权,上面与
原告律师认为,成都“牛魔王”在招牌上公然打着“重庆牛魔王”字号及商标,蜀汉路店甚至标明了是“重庆牛魔王”的总店。被告律师辩称被告仅仅使用了“牛魔王”3个字,且只用于招牌,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与重庆“牛魔王”交涉后还作了更改,如将“牛魔王”改成“牛头王”等。 昨日上午11时许休庭后,当事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昨日记者还从原告律师处获悉,谢某与刘大玉达成了初步协议:成都“牛魔王”停止侵权,他分期赔偿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