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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单位除名 老汉诉讼超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周滔 袁勇)被突然除名23年,市民王敦义将单位告上法庭,可他的诉讼很有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昨日成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57岁的王敦义曾在原成都模具厂(2000年被成都宝泰实业有限公司兼并)当钳
工,1975年因病住院,经厂方同意长期休假、享受劳保工资。1983年他突然被除名,“厂方仅仅在报纸上登除名通告,根本没通知我。”他屡次找厂方解决无果,遂将成都宝泰实业有限公司、原成都模具厂告上法庭,索赔23年的工资及补缴23年社保金,以及其它损失共50万元。王敦义还表示,他的档案也被搞丢,他将就此与原成都模具厂打官司。庭上,两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超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其请求。法院表示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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