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油膏过敏市民获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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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6: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2月 21日讯(记者胡进宇通讯员王玉)日前,市民刘女士以 52元的价格在泰山路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外包装上标有“抗过敏”字样的油膏,不料她使用后,竟出现了头皮溃烂等严重过敏反应。刘女士遂投诉到了泰山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刘女士买的油膏上并没有标明哪类人群不宜使用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调解,该超市一次性赔偿刘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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