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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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6: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肖鸣镝)今年的《再就业优惠证》将从下月起开始办理。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使用。 据悉,《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将由辽宁省劳动和
此外,《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还实施年审制度,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2~3月。对在2005年年底前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享受政策期限已满的,有关部门将收回其《再就业优惠证》;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论享受政策期限是否届满,《再就业优惠证》都将被收回;对未到三年期限的,在政策规定期内继续有效,但应在2005年度年审期限内,经发证机关重新核定,并加盖“延期使用至某年某月某日”的印章,没有经过核定的无效。 对于通过年审的,有关人员将在《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情况栏目中加盖“年审专用章”。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年审时在证明正面或背面加盖年审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发现有涂改、转让、出租《再就业优惠证》和《认定证明》的,将不予年审,并由发证机关立即收缴。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5.5万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