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 高速客车每座拟设最低保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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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6:56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主任记者李文慧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近日省交通部门向全省客运企业下发了《关于征求全省统一制定承运人责任险额度具体标准意见函》。如果该《意见函》获得通过,那么今后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每座的最低责任保险金额将达到40万元 40万元。据了解,从去年8月1日起辽宁省开始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所有客运车辆经营者都要为旅客投保责任险,但是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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