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患脑瘤疼痛难忍申请安乐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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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7: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烟台讯 莱山区莱山镇15岁的少年车永一因患脑瘤,经医治确认没有治愈的希望,孩子十分痛苦。在极端绝望的情况下,孩子要求父亲向有关部门申请“安乐死”。2月1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孩子的父亲车坷峰认为,让孩子十分痛苦地等待死亡,还不如让他“安乐死”,这样对孩子更人道。而医学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安乐死”违反法律和医疗规定,是违法和不人道的。
2003年,车永一出现头痛、恶心等症状,经检查确诊患上了“小脑髓母细胞瘤”,随即住进烟台市某医院治疗,接受了开颅手术。术后,车永一先后又接受了治疗和放疗,一直维持到现在。经过两年多的治疗,其病情一直没有好转。经医生确诊,孩子没有治愈的希望,只能通过药物减轻孩子的痛苦。在经济条件无法承受的情况下,车坷峰只得将孩子接回家通过药物维持生命。平时,孩子的头部经常像被电钻钻透一样,疼得满地打滚,痛苦的叫声让父母感到揪心般的难受。 看到孩子没有治愈的希望,又天天疼得痛不欲生,父亲车坷峰十分无奈。最后,在孩子的要求下,他找到烟台市慈善总会、当地红十字会和镇政府,要求给孩子实施“安乐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车坷峰痛苦地说:“与其让孩子在绝望中遭罪,还不如让他早点结束生命,这对孩子或许是最好的解脱。俺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疼死在面前啊!”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安乐死”,车坷峰向很多部门反映了孩子的愿望,都被拒绝。莱山镇政府的郑主任介绍说,知道孩子的病情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给他们家捐助了2000元钱,社会各界也进行了捐助。他认为,虽然孩子没有治愈的希望,但是只要有一口气,整个社会就要尽到关心的责任。在我国,从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应该实行“安乐死”。这样做不但违法,显然也是不人道的。 省立医院肿瘤中心一位王大夫介绍说,车永一在无法治愈而且非常痛苦的情况下,想申请“安乐死”,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安乐死”是违法的,也是违反医疗业的相关规定和医德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取一些医疗手段,帮助孩子减少痛苦。济南律师王振鹏认为,“安乐死”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广泛争议的问题。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允许“安乐死”,主要是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杜绝一些人利用这种手段侵害别人的生命健康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