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将出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新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15 黑龙江日报 | |||||||||
李学红 宋哲 记者 董云平 零就业家庭 是指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的家庭。
本报讯记者21日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个市将出台《哈尔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管理办法》,对“零就业家庭”这一特殊的就业困难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据了解,哈市现有“零就业家庭”8259户,其中市区5076户,县(市)3183户。这样的家庭以“三口之家”和“五口之家”居多。这些家庭没有固定收入,依靠打零工或社会救济维持生活,既要供子女上学,又要供养父母,生活十分艰难。 “零就业家庭”成员经社区、街道(乡镇)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市)就业管理部门认定,并为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中一名成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使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街道(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给予工资补贴和社保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的,可享受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对缺少资金的,可享受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实行承诺服务,保证其在2个月内实现就业;对当年新增“零就业家庭”成员,保证其在3个月内实现就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