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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母亲贴钱欲送“心头肉” 是生活贫困还是重男轻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40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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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才出生15天的女婴,还没有来得及好好享受一下母爱,把她视作“心头肉”的未婚妈妈现在却决定把她送给别人抚养,还表示愿意倒贴2000元钱给领养孩子的好心人。这是刚刚发生在大理弥渡县的事情。未婚妈妈送女婴的理由是,男友前妻已经生了3个女孩,以及家庭贫困。而其家人却认为,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怪。

  阿英诉:无力抚养女婴要送人

  “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谁愿意将自己的亲生骨肉送给别人呀!我实在是万不得已才这样做的……”24岁的阿英(化名)在电话那头哭泣着。阿英来自临沧的云县,一直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打工。

  去年2月初,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做皮鞋生意的湖南男子伍某,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都觉得比较满意,几个月后,两人便开始生活在一起,今年春节后,他们的女儿降生了。

  阿英告诉记者,伍某在认识她之间,曾经离过一次婚,家中还有前妻生下的3个女儿,大的女儿已经12岁,最小的女儿也有两三岁了。伍某跑到云南来的目的就是想生个男孩子。认识伍某时,他在广州开了几家皮鞋店,由于生意不是很好,便到弥渡县来开办煤球厂。她怀孕后,就催促伍某去办理结婚手续,但他表示结婚证不过是一张纸,等生下小孩后再去领证也不迟,她也就相信了伍某。

  阿英说,结果女儿生下来后,没几天就病了,医治一段时间后,大约花去了2000多元医药费,伍某就不同意再给女儿医治了,声称再治下去会人财两空,还说要将女儿送给别人抚养。她当时竭力反对,多次做伍某的工作,但都不起作用,最后也只好同意伍某的意见。“我没有工作,无钱给孩子看病,又是个未婚妈妈,伍某的家庭也越来越贫困,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是名不正、言不顺的。与男友想要个男孩的目的完全相反,希望能给孩子找一个好一点的新家。”

  家人说:伍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

  先是不给孩子看病,最后又听说要把孩子送人,阿英的家人知道后非常愤慨。阿英的哥哥肖先生说,伍某完全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在作怪,从他不与妹妹办理结婚证的事情上就可以看得出来:如果生的是男孩,他就可以和妹妹结婚,给孩子看病,落户,如果是女孩的话,他还可以和别的女人非婚生育。总之,他是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他不是没有钱,或许是有点困难,不给孩子看病和要将孩子送人的理由都是因为生了一个女孩。”

  阿英的母亲也说,孩子的病一点也不重,医生说完全能医治好。主要是生了个女孩,所以伍某要将孩子送人。伍某家中已经有3个女儿了,他怎么还会要第4个女儿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事情的真相,可女儿还在那里做白日梦。

  男友辩:家庭贫困无钱抚养

  记者联系上了阿英的男友伍某,他说自己也同意将孩子送人,不需要领养者给任何报酬,他反而还会给对方2000元。要将刚出生的女儿送人,原因是因为家庭贫困,没有经济来源,自己的皮鞋店关门了,煤球厂的生意也在亏,家中的3个孩子都无力抚养,哪里还有能力来抚养第4个孩子呢?最后只好选择送人。

  伍某也承认他确实想要个男孩,但生了个女孩也没有办法。特别是家中的老人想男孩快想得疯了,他又是个特别孝顺的儿子,不能总是让老人失望吧。

  律师称:坚决反对这种思想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刘爱国说,未婚生子本身就违反计划生育,法律上也是不赞成的。但客观事实已经成立,如果男方已经离婚,女方是生育第一胎的,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计划生育的有关条例,可以到有关部门补办结婚证和准生证。自己生下来的孩子想送给别人,必须要有人来领养,但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相关的手续。我国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坚决反对重男轻女的思想,实行男女平等。

  目前,这名年仅半月的女婴仍然住在医院里,医生称孩子的病情不是很严重,但还需住院治疗一段时间。

  请提供线索的陈先生速到本报办公室领取线索费60元,电话:4160718

  周晓晖(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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