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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货单判八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15 温州都市报

  一名公司供销员陆某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在业务往来中先后六次重开发货单为自己谋“福利”,最后自食其果。2月20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5年6月13日至7月5日间,陆某利用广东省揭东县海威制品有限公司驻温州办事处供销员身份,向永嘉县某公司供应铜带时,先后六次擅自重新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增加发
货通知单上的货物重量和货款金额,欲骗取永嘉公司货款66120.50元。因被先期识破,只骗走该公司23269.40元。谷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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