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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15 温州都市报

  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许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经济损失13万余元。

  2005年8月26日下午,被告人许某酒后驾驶无牌且制动不良的三轮摩托车,途经龙港镇张西村路段时,由于技术生疏、方向失控,致使车辆冲向左侧,与对向交会的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杨某(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的儿子)发生碰撞,两车坠入道路左侧
河中。肇事后,被告人许某在未采取救助措施的情况下,造成被告人杨某溺水死亡。谢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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