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相好10年无结果 弱女要殉情挥刀斩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29 汉网

  (记者金文兵实习生袁婷婷邱颖佳陈都)相好十个年头的情夫,建议年轻的情人嫁给自己的儿子。一气之下,情人举刀杀死情夫。昨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996年初,20岁的丁芳(化名),从麻城老家来汉打工不久,与比她大26岁的李某结识。李某的谈吐、仪表和社会地位,深深折服了刚从乡间出来、不谙世事的丁芳。她由此成为李某的编外“妻子”。

  时间一长,丁芳希望“转正”。李某又一直不能给她一个明确说法。

  2003年,丁芳患上了乙肝。在她最需要安慰时,李某却对她说:由他做媒,将丁芳介绍给自己的儿子,这样,进了自家门,儿子在时是“儿媳”,不在时两人还可继续交往。丁芳气得不行,直接说:“这是乱伦呀!”李某还是强逼她与儿子“相亲”。两人见面后,都没有好感,此事就此打住。

  此事让丁芳感到受了莫大侮辱,下决心与李某了断。李某给了她7万元。她收下后,思来想去:自己跟了李某近十年,一直也没图李某什么,就是想要个名分,结果,李某还给不了。于是,过了几天,她又将这钱退给了李某。

  2005年春节后,这段地下恋情被李某的妻子发觉,李妻带人找丁芳“讨说法”。丁芳吓得不行,希望与李某作最后了断。

  2005年5月16日,李某与丁芳相约在酒店幽会。两人发生关系后,丁芳自怨自艾:自己跟了他十年,什么也没落到,只落到一身病,就想着与李某一起殉情。随后,她叫来同伙杨某,将李某双手双脚捆住,又拿出一把小刀,将自己的左腕划开,又对着李某的脖子刺了一下,李某动了一下,小刀将丁芳的脖子也划伤了,丁芳于是又刺了李某一刀,接着,又向自己的身上刺了十余刀。

  昏迷了十几小时,丁芳苏醒后拨通了报警电话。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丁芳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同时,李某的家属提出了近6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丁芳的辩护人禇中喜律师认为,此案事出有因,且丁芳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应予从轻和减轻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