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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摆摊供他念完大学 他能以不是亲妈拒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1:09 汉网

  (记者肖利敏)继母含辛茹苦供继子读完大学,如今拿着4000元高薪的继子,却以不是亲生儿子为由,拒绝赡养继母。昨日,58岁的王妈妈致电晨报法律在线,“难道继子就没有义务赡养继母吗”?

  王妈妈家住汉口永清街,17年前,她与前夫离异后,带着8岁的女儿,和比自己大2岁的李某组成了新家庭。李某也刚刚离异,带着9岁的儿子小强(化名)。

  再婚后,夫妻俩均把对方的子女当作自己的亲骨肉看待。为了供子女读书,夫妻俩下班之余,还在路边摆摊卖消夜。

  1999年,小强考上了某大学计算机系,父亲却在此时因胃癌去世。为供继子读完大学,王妈妈独力支撑消夜摊,每天忙到凌晨一两点钟收摊,早上又一大早起床按时上班。这样咬牙坚持了4年,终于熬到小强念完大学。

  毕业后,成绩优异的小强被武昌某计算机公司高薪聘用,每月工资4000余元。

  去年,王妈妈的单位倒闭,因年纪大了,摆摊卖消夜也力不从心了。想到女儿刚出嫁,办婚事借了不少债,王妈妈决定让继子赡养自己,希望小强每月给她500元赡养费。

  没想到,小强断然拒绝了继母的请求,称马上要结婚,急需攒钱买房子。小强认为,他不是王妈妈亲生的,没有赡养义务。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范莉勤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案中,王妈妈抚养小强成人,并独立供养他读大学,与之形成了抚养关系,小强应该和王妈妈的亲生女儿一起,共同赡养王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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