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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人伤人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2:42 兰州晨报

  两未成年人伤人致残检察院“求情”从轻处罚

  本报讯(记者韩学谋唐学仁)2004年7月,兰州理工大学西校区从事保安工作的马小春、莫耀辉处理一起偷盗事件时,将一嫌疑人打伤并致残。

  2006年2月21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将此案依法提起公诉。由于两人当时未满1
8岁,属于未成年人,并且雇用未成年人当保安的责任在用人方,检察人员遂特别请求法院对两人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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