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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撞死人逃逸现场遭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0:42 重庆晚报

  本报讯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他人后逃逸,造成伤者因延误抢救而死亡。日前,北碚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去年9月16日,罗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北碚街道上行驶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由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徐某颅脑受伤。事故发生后,罗某驾车逃离现场。事后,徐某被送入医院后抢救无效而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罗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北碚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违章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罗某交通肇事后既不报警,又不积极施救,反而驾车逃逸,情节特别恶劣,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判决。

  见习记者 杨波 通讯员 丁全平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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