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餐馆废弃油加工后再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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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1:1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餐馆炸油条等反复使用的菜油、火锅店里剩汤漂浮的明油……这样餐饮业的废弃油加工后也不能再食用。昨天,西安市卫生监督所通知要求,对餐馆、饭店的废弃油的收集处理、收购、销售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废弃油脂收购单位签订废弃油脂的收购、处理协议。
各单位在采购食用油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不得购买无标识、无卫生许可证、无检验报告单的食用油。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处理的监督检查,从源头和流通消费环节堵住制售“泔水油”的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