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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质疑罚单 状告四家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1:19 三秦都市报

  为讨个公正的说法,西安市一名出租车司机白理成接连状告交管部门,在西安市相关法院共立了9个案件,将4个交管大队起诉到法院。2月22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行政庭连续开庭,连审这名的哥状告西安市交管一大队、二大队案件。

  第一案:

  要求查看违规电子录像未果

  昨天上午9时,法院首先开庭审理白理成状告西安市交管一大队案件。据白理成当庭起诉称:2005年10月6日,他所驾驶的出租车在兴庆路十字违反交通法规,被电子警察拍摄到,后按照相关要求,他前往交管一大队交纳罚款。交罚款后,他要求查看电子录像,交管一大队法制办的工作人员答复他说,罚款交过后,录像已消除,拒绝或变相拒绝他查看电子录像。

  白理成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他本人有权查询他所驾驶的出租车的违法录像资料,交管一大队拒绝或变相拒绝他查阅录像资料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交管一大队辩称,按照规定,司机在交纳罚款前,可随时在警务大厅查看车辆违规录像资料,交纳罚款后,该车辆的违规资料已经被存入档案,此时如要查看违规录像资料,就是在查看档案,当事人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查看。当日白理成是在交完罚款后要求查看录像资料,按照以上规定,交管一大队要求白理成提交申请是合情合理的,这并非拒绝或变相拒绝行为。

  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辩护意见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第二案:

  自称是“即停即走”却被处罚

  昨天上午10时,白理成状告西安市交管二大队的案件开庭审理。

  白理成称,2005年10月9日,他接到西安市交管二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上指出他于2005年8月18日在广电中心违法停车,并处罚100元。他认为,其该次停车行为属于“即停即走”,《交通法》及《交通法实施条例》中对“即停即走”行为无明确禁止性规定,交管二大队对其处罚无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且在对他实施处罚时,交管二大队未对其履行告知义务,就直接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使他丧失了陈述权与申辩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同时白理成认为,交纳100元罚款后,交管二大队给其出具了《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但他认为此次处罚并非当场处罚,交管二大队涉嫌使用非法票据。且该收据上无银行签章,交管二大队此行为违反《交通法》相关“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

  对白理成的起诉,交管二大队一一作答辩称:根据白理成的违法事实,对其行政处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处罚决定书》时,白理成在当事人签字栏内签了字,这说明交管二大队已履行了告知义务;白理成被处罚100元施用简易程序处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所使用的处罚决议书是上级统一印制的,印鉴也是符合行政处罚程序的;在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只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西安市商业银行在办事大厅设有专柜收款;收缴罚款就是分离的。

  此案昨也未宣判。另悉,白理成状告另一交管部门的案件今天将在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

  首席记者 郭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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